所以李老頭沒有良知,而林雙有雙份。
這個被網民定義了一個新案名《偷良知案》。
都是在逼宮,......
林雙把鍋放在電磁灶上開火,頭也不回:“良知在法律上算不算物品?”
林昭撐著腮:“當然不算。”
是否構成盜竊罪,
一看是否實施了盜竊行為,二看財物是否為他人佔有,
三要看財物的價值是否達到法規定的刑事追訴標準,多次、入戶、攜帶凶器、扒竊的另說,
第四要看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上述四點是定罪的最終標準,而警方決定立案並展開偵查時,顯然無法即刻了解四條全部資訊。
因此,警方立案偵查的要求低很多。
理論上,但凡警方認為可能存在犯罪的案件就可以立案並展開偵查。
是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是否申請逮捕、是否移送審查起訴就不是想做就能做的事了,因為法律有程式,不是想適用就能適用的。
所以大家的興趣點又被轉移到了良知這個東西上面。
財物的定義是什麼呢?
有價值的錢財或物品。
良知有價嗎?
是東西嗎?
“從法律跳到哲學命題上了?也不算吧,人的良知到底是個什麼東西?”林雙一邊倒油一邊自己嘀咕。
油熱了,那邊雞蛋拿起來,擦乾淨水,敲破放進去。
“你這個拍下來,至少能剪兩集。”
“沒必要。”
“你原來有個鄰居,就是你讓他們看著李老頭家的那個,跟個記者說,李老頭那天應該是在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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