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雙拿出高階表情管理,“既然這是拍電影不是代言,也就是說,不用個人表示出對商品的傾向性。”
“對,也就是你不用說我喜歡這個,因為其實大家也知道,明星就算拍了廣告也不一定會去用。”
林昭笑道:“就是你拍了一堆的情景廣告,然後做到一起。以後還可以被分解出來他們自己拿去用。”
西體沒有廣告版權,他們只在當中得到部分收益。品牌方有一半版權,使用範圍必須得到新麗菲工作室的同意,不是說拍了之後可以隨意剪輯到處投放。
這些網站,大家都傾向於目前已經在上市的,可以直接拉動股價。
這是對方思維,反過來,他們應該也會更賣力地進行營銷。
這些影片網站的電商邏輯和傳統供應鏈產品電商是完全不同的。
後者重視商品的包裝,而影片站重視需求場景。
但無論什麼內容什麼形式,努力方向都是賣更多東西。
…...
看著一張張西體拿出來的劇情創意,只能說西體也是拼了。
“本來我們想說拿著人家原本的廣告創意,把人物用你來代替,但是林經理認為,還是自己想比較好,省得法律上有糾紛,她還提供了很多內容。”
李鳳琴可不敢居功,這正主還在這。
林雙看林昭,這個她沒說。
看來在自己泡大澡的時候,人家做了大量工作。
不過,這有道理。
廣告創意也是智慧財產權內容,如果說現想,就可能跟別人家的撞車,還可能想不好。
雖然說借用原本的,給這個商品拍廣告,版權歸屬不會有問題,創意不用費腦子,就好像是網路惡搞一樣,這適合普通人,不適合林雙。
因為林雙代表國家形象,身上再背上什麼“沒創意”“只會山寨”的標籤,誰管你創意是不是原廠出品的?
創意不重要,畢竟觀眾們不是想看廣告,而是想看林雙。
這也就是為什麼林雙可以佔這些東西的一半版權,另一半屬於廠家,攝製組也很多,有的是專門為那些廠家服務的。
並不是什麼都由一個大組來拍攝。
“因為林先生您會空中接保齡球,所以在這些裡頭我們也用到了您接東西......”
韓倩看向林雙,她不知道林雙那個是不是真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