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清醒後,不會記得你睡著後發生了什麼事。
規則四,若是有必須要記住的事情,請在夜晚清醒時用油性筆寫在你的胳膊上。
之後將你胳膊上的文字,給主管看。
規則五,恭喜你,獲得這份待遇良好的工作,請你堅持下去。
剛開始,劉永春看到這份規則時,是有一些懵逼的。
但是奈何工資實在是太誘人。
前十天都還好,他帶了安眠藥進值班室,想要用藥幫助入睡。
畢竟他因為創業失敗,患上了焦慮症,不用安眠藥根本就睡不著。
出乎意料的是,藥根本用不上。
只要進了值班室,關好了門窗,他就會不由自主地發睏,然後在規定的九點前睡著。
一覺睡到大天亮。
無一例外。
直到四天前。
那天劉永春睡醒後,一起床,就看到了自己手臂上的一行用油性筆寫的字:‘快辭職!’
他看過之後大惑不解。
這筆跡,確實是自己的。
寫得很急,似乎是自己爭分奪秒寫下來的。
本來按照規則四,他應該將胳膊上寫的字,給主管看。
但是這種東西,怎麼可能讓主管看到?
若是真被主管看到了,這份好工作,怕是要懸了。
他偷偷地溜到衛生間,用力將油性筆寫下的字擦掉。
三天前,劉永春一覺醒來。
他驚恐地發現,自己胳膊上又出現了一行字。
‘快辭職,離開這裡。有危險!’
這次寫得更加潦草,更加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