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治法》是李郃與墨踐等墨者在經過反覆討論後一同編纂的治國之法,針對少梁下一階段的建設與發展都做出了基調與比較詳細的詮註。
開篇先闡述了整部法的基調,分別是‘兼愛’、‘尚賢’、‘尚同’、‘法治’、‘教育’、‘強技’,前三者都是墨家思想,後三者則是李郃加註的。
在初次翻閱這部法書時,東梁君並不是很在意,畢竟在他看來,李郃也好、墨踐也罷,二人此前都沒治理過國家,怎麼可能一上來就寫成一部法呢?
況且兼愛、尚賢、尚同等墨家思想,他年輕時就已經拜讀過,因此也不覺得能有什麼新意。
可事實卻打了他的臉,僅第一條‘兼愛’所提出的觀點,就讓他心生了驚訝。
兼愛,完整地說就是‘兼相愛、互動利’,字面意思即希望人們全部相愛、互動得利,這事在東梁君看來也是一件幾乎不可能辦到的事,只能說這是墨子的美好願望。
但李郃卻認為,雖不能使天下人做到兼愛、互利,但可以在少梁內部施行這一點。
在下方的詮註中,李郃解釋了‘使少梁兼愛、互利’的必要性與施行的具體方式,嚴謹的態度讓東梁君隱隱感覺有點好笑——這小子可知道他還不是少梁的相邦?
當然,對於這一點,東梁君也是認可的,畢竟他少梁地少、民寡,倘若國內再不團結,那就只有覆一途。
讓他感興趣的是李郃在之後所提出了八字方針:愛民親民、公平公正。
在下方的詮註中,李郃再次引用了儒家那‘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的名言,但卻做了修改,將‘臣’改成了‘臣民’,但道理是一樣的,新奇的在於李郃在愛民的基礎上又提出了‘親民’,主張國君與大夫多與國民接觸,一方面籠絡民心,一方面也便於用墨家提出的‘三表法’來驗證政令的可行性。
這讓東梁君忽然想到了此前李郃提議讓梁姬出面懇求國人助她抵抗秦軍的事,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
而隨後李郃對‘公平公正’的詮註,也讓東梁君感到耳目一新。
李郃指出,公平不等於公正,公正不等於公平,他還特地舉了個例子:甲淫辱乙母,乙憤而殺甲,後依法判處乙死刑,問是否公平公正?
東梁君也被問住了。
按照‘殺人抵命’的法制原則,判乙死刑是沒有爭議的,但偏偏死者又淫辱乙母在前……
不得不說,就連當今的法家在也糾結這方面的問題,東梁君自然也難以做出回答,乾脆就直接看李郃的解釋。
然而李郃並沒有給出答案,只是提出了一個觀點:法治公平,有時應對社會公正做出退讓與妥協。
東梁君轉念一想就明白了:看民意!
不得不說,這個觀點讓他感到十分新奇。
像這類有爭議的案件,其實法家與儒家都會刀下留情,只不過法家往往難以自圓其說,可能最後判個死罪可免、活罪難逃,而儒家則大多從孝道入手給予特赦,然而李郃卻提出了一個社會公正,這是東梁君聞所未聞的。
有這個新奇的觀點打底,東梁君對這部《墨治法》逐漸產生了興趣,隨後他又被‘尚賢’這一塊被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