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說道:“幫助慕斯蒐集韓國女明星的照片或者影視劇。”
吳經錯愕道:“蒐集這些東西做什麼?”
小妹說道:“慕斯沒有跟我說,我不知道哦。對了,晴子也有任務,她負責好萊塢和國內娛樂圈的明星。”
吳經聽了,皺起眉頭,自己大錢請來兩位助理,不是幫忙慕斯搞這些八卦的東西,正經工作還有一堆在排呢,都排到香港去了。”
他問道:“你們是工作時間搞這麼,還是下班之後搞這些?“
這是他的原則,沒有理由花錢請人做無謂的事。
小妹聽出話中的意思,忙解釋道:“慕斯要求我們可以在工作時間弄,也可以下班後弄。如果吳經過問,要炒魷魚,他說願意接收我們。”
展慕斯這番話,擺明就是‘我是老闆,想怎麼玩就怎麼玩”,簡直是欺人太甚!
吳經怒了,卻不敢發作,因為展慕斯是他的老闆!
再者,他花錢組建自己的經紀團隊,自己的人被展慕斯使喚,還是免費使用,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他覺得有必要跟展慕斯平攤一點費用。
後來,他憑著三寸不爛之舌,軟磨硬泡,從展慕斯口袋中套出一點錢來支付兩位助理的薪水。
他看著小妹,說道:“展慕斯年紀輕,處於青春躁動期,喜歡追星,這是人之常情。而你們呢,都二十來幾了,還有心思去追星,你們要到什麼時候才成熟起來?”
小妹瞪著圓溜溜的大眼睛,忽地有淚光泛動,說道:“經哥,我們不像你,有母親這個偶像。我們是孤兒,缺乏關愛,只能將情感寄託在明星身上。”
吳經聽了,內心一陣絞痛,是啊,她們都是孤苦無依的孩子,沒有爹媽作榜樣,沉迷於追星中,無非是轉移情感,在明星身上得到心靈的慰藉。
她們有錯嗎?
沒有!
他理解她們,所以沒有再責備她們,只是淡淡地說道:“追星要有一個度,不要忘記身邊關心你們的人。”
小妹使勁點頭道:“我們不會追星追到喪失理智,我們還有阿姨,還有經哥,還有......還有慕斯。”
展慕斯對她們的好,遠遠超出工作關系。展慕斯將她們當作姐姐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