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網際網路行業,那叫一個窮兇極惡,相互挖人的時候真是一點情面都沒有,要多狠有多狠。
比如,一家公司有30個員工,開發出了一個估值1億元的專案。
有一家大公司想收購這家公司,可覺得價格太高。
怎麼辦?
最好的辦法就是模仿。
單是模仿還不夠。
狼性競爭的時候,是強大自身的同時,要削弱對方的實力。
這個時候,就可以來一波狠的了,比如斥資2000萬元,去把對方這30人的團隊裡的20個人給挖過來。
對方直接就垮了。
自家手底下的這個跟風的專案也就做成了。
至於競業協議……
這玩意在國內的IT行業裡很模糊,查也沒法查。這跟矽谷還不一樣,矽谷一共就那麼大,抬頭不見低頭見。
國內的科技公司部署在好幾個大城市,員工離職了就沒影了。就算查出來了,想起訴也困難,對方可能只是臨時工的身份,而且他到底做了什麼也很難有切實的證據。
矽谷科技巨頭的競爭,遠沒有國內網際網路行業這麼激烈,這麼無所不用其極。
科技巨頭之間,甚至都有一些「潛規則」。
巨頭之間,不能開戰。
就比如這次扎克伯格挖走了大衛·馬庫斯,著實是在周不器背後捅了一刀,可雙方還是要友好的溝通,來和平的處理好這件事。
一旦開戰了,雙方你挖我、我挖你,即便兩家公司沒有陷入混亂,也會因為不斷的挖人行為,導致企業的用人成本大大增加。
類似的事情,就發生在蘋果和谷歌身上。
谷歌當初要做谷歌瀏覽器,就想從蘋果那裡把Safari瀏覽器的幾個大神給挖走。喬布斯聽了,當即就大怒,告訴谷歌說是他們如果敢這麼幹,那就是開戰!
走著瞧!
谷歌果然不敢了,把想從蘋果挖人的那個人事總監給開除了。
就不挖人了。
這就不對勁了,誰都知道蘋果和谷歌是死對頭,相互挖人還不是正常?開戰怎麼了?公司之間的競爭越激烈,越有利於市場的繁榮發展和使用者的利益啊!
再加上這種科技巨頭太有錢,很多人太眼紅,一波抗議過後,美國的調查機構就出來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