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開始的時候,校內網把這種新模式定義為B2B。
可後來覺得不對勁。
四五個大學生搞起來的小組織,很難算得上是“B”。而且,“B”端是要交稅的,可大學生以個人名義兼職打點零工,不會去報稅。
再然後,校內網就有了新模式——B4C。
B2C的2,是“to”,指的是把產品賣個客戶。B4C的4,是“for”,指的是為客戶提供服務,透過產品來滿足使用者的需求。
根據馬洛斯的需求層次理論,人們消費是為了滿足自身需求,而這個自身需求,從低到高有五個層次,分別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
比如買大米買菜,就是生理需求;買房買槍,是安全需求;買手機買西裝,是社交需求;買奢侈品買豪車,是尊重需求。
最高階的自我實現需求,是透過消費,滿足自身的一些個人追求。
比如想更加個性一些,就去定製西裝。
比如想變得更富有,就可以低買高賣賺差價,實現自身的經濟價值。
校內網在這兩個層面,都有涉及。
個性化產品很早就有了,校內網和聯想合作,搞了兩波貼牌聯想的大學生定製款低價手機,受到了大學生的集體歡呼和全社會的讚譽認可。
這才是一家企業社會價值的體現。
現在,第二個層面也有所突破了。
就是讓大學生們有一個更好的校外兼職環境,實現他們的個人經濟自由的需求。
第二層的社會意義,比第一層還高!
可這背後牽扯麵太廣,運作起來太複雜。
比如這次石婧琳說的,有的大學生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就從別的渠道進假貨,然後以校內團購的名義賣出去。
這是大學生的錯誤嗎?
當然是。
可追逐更高額的利益,是正常不過的人性。
每一個人都可能會犯錯。
根本原因,是校內網B4C模式的不成熟,制度有漏洞,監管不到位。
只要給人提供了犯錯的機會,就一定會有人犯錯。想改變這種局面,就要在制度設計方面,把人性惡的一面考量進去。
假設所有的大學生都是十惡不赦的壞蛋,把他們關在校內網B4C模式的制度下,他們卻不能使壞。這才是最好的制度。
可現在石婧琳一拍腦門,轟轟烈烈地把B4C模式給推出來了。
模式沒搞清楚,制度設計缺陷嚴重。
這就蘊含著巨大的潛在危機。
調包售假,只是一方面。
還有更多的問題沒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