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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 姐的剋星是妹妹 (4 / 4)

“真的嗎?”岑清伊湊近盯著她的臉,“真的不知道?”

“這事你該問大人,我跟你一樣,也是個孩子。”

岑清伊愣是被她這種說法惹得有點惡心,“你都多大了,還孩子……”

護工很快上崗,岑清伊交代完就走了,臨走前想起什麼,“對了,阿姨,你的工資記得找她要哈。”

鐘卿意默默無言,敢情是她自己掏錢嗎?這小兔崽子,可比以前精明多了。

岑清伊回到律所,安歌和秦川正在商量,見了她直說:“老大,你終於回來了。”

秦川介紹案情,“簡單來說,代理人是我的一個親戚,她丈夫是一個小領導,任職期間收了一套房子替人辦事,也就是受賄了,房子和代理人一起住的,代理人表示不知這房子是受賄來的,現在這事漏了,對方律師說她涉嫌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秦川一再表示,代理人確實不知情,“老大,有沒有辦法幫一下她,她真的不知道啊。”

岑清伊拿過資料翻了翻,半晌說:“方法倒是有,就是得看她丈夫配合不。”

“肯定配合,兩口子感情挺好的,還有個孩子呢,現在就是惹到別人,別人想把她們都送進去。”秦川唉聲道:“這人實在太狠了。”

岑清伊叫秦川去辦公室,安歌被擋在外面不太樂意,時不時來門口溜達,等秦川滿臉帶笑從辦公室出來,安歌趕緊上前問:“解決了?怎麼解決的?”

“老大給我支了個招,提供兩口子感情破裂證明,再提供兩口子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對方就沒辦法拿代理人始終居住在受賄房子裡搞事情了。”

安歌啊了一聲,有些明白了,等她回辦公室查了下,確實,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兩口子分居兩年,是情感破裂的證明,也是加速離婚的手段之一,人家兩口分居,都沒住在房子裡,何談知法犯法。

安歌拍了拍書本,法律法規條條框框太多,她有時真的是反應不過來,看來她還得多向老大學習才行。

岑清伊忙到很晚從樓上下來,秦清瀾還在一樓不肯回家,岑清伊幹脆打包吃的過去。

拐彎時,岑清伊看見了一個熟悉的身影,她愣了愣,這麼晚了,她怎麼在這?

◎作者有話說:

你們去過西藏嗎?

我很想,但我慫,怕高反。

——

下章預告:這很不正常,岑清伊翻看書籍,陷入沉思。

——

法律是我瞎掰的,別信。

——

今天的我也在嘉庚,不誇我嗎?我會受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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