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些之前逃荒在外的災民們,收到訊息後,也回頭趕回咸陽。
太子甚至擔心,這些災民們除了咸陽縣的災民,還會混雜其他地方的災民。
可是楊安告訴太子,外地的災民只能領到米粥,而咸陽縣的官糧是根據戶口發放的。
也就是說,外地的災民,即使到了咸陽,也只能喝上暫時充飢的米粥,並不能領到賑災的官糧。
如果想領到官糧,他們還是必須回到戶口所在地。
而且,楊安下令,因為官糧已經發放到災民的手中,早已取消多數米粥點的供應,只留下縣城之外的幾處米粥點,用於供應路過的災民。
在咸陽開倉放糧的同時,楊安和太子也抽時間到附近的幾個縣城去視察了一番。
附近的幾個縣城,受災情況跟咸陽基本差不多,但是好在沒有發現趁機斂財的官吏。
楊安和太子甚至發現,這些賑災的普通官吏中,同樣有一些真心為災民辦實事的基層小吏。
在視察的間隙,楊安也抓緊時間,為太子寫好了一本奏章。
這本奏章的目的主要是三個。
一是說明太子在賑災路上的所見所聞,親身體驗到民間疾苦。
二是說明有官員居然趁著朝廷賑災之機,大發國難財,太子是如何進行處理,
同時太子也提出瞭如何預防和減少貪汙腐敗的措施,這些措施也正是楊安向太子建議的六條制度,
而制定者六條制度的基本原則,就是要賞罰分明:清正廉明者重賞,貪汙腐敗者嚴罰。
三是說明百姓們在領到朝廷發放的官糧之後,是如何對隋文帝感恩戴德,口呼萬歲。
由於這一年的關中大旱,是隋文帝建立大隋之後,從所未見的天災,再加上貪汙腐敗之人禍,使得百姓們更是難上加難。
楊安在突出這些內容的同時,也突出了另外一個方面,那就是隋文帝的英明決策。
正是隋文帝做出了開倉放糧的決定,才避免了更多的百姓流離失所,背井離鄉,無家可歸。
因為隋文帝英明的決定,百姓們更加擁護隋文帝的統治,大隋的基業,也更加穩定。
但僅僅是隋文帝的英明決策還不夠,因為這些決策,需要底下的官員去執行。
一旦底下的官員,不顧老百姓的生死,趁機斂財,則不但辜負了隋文帝,同時也坑害了對隋文帝感恩戴德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