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大人,”錢縣令苦口婆心勸道,“此案人證物證俱全,盜賊羞愧自殺,這是他自己母親都親口承認的,是改不了的事實。”
“就算人命關天,也並非他殺。”
“楊大人,您這又是何苦?”
楊安不得不承認,錢縣令和崔縣尉說得都合情合理,而且似乎還是站在他這一邊,為他考慮。
可是以他對歷史的瞭解,以及信州盜賊案的經驗來看,此案當中定有貓膩。
既然碰上了這件事,他就有責任將這件案子重新審理一遍。
如果能找到蛛絲馬跡,那就更好;即使找不到蛛絲馬跡,也不至於放任不管,有愧於心。
就在錢縣令勸解楊安的功夫,兩名舉報人已被帶到大堂。
兩名舉報人,也是證人,一個叫史傳金,一個叫丁三勝。
行過跪拜之禮後,兩人將整個事情向楊安講述了一遍。
兩人是好友,史傳金有一對家傳玉手鐲,丁三勝親眼見過,且印象深刻。
但去年八月史傳金家進了盜賊,用迷香將史傳金迷暈過去後,將其家中洗劫一空,玉手鐲當然也在其中。
史傳金髮現被盜後立即就報了官,楊安手邊的卷宗中也有記錄。
但由於沒有線索,所以此案一直沒有抓到盜賊。
直到去年年底,丁三勝無意中在街上碰到老人的兒子張五,發現他拿著玉手鐲正準備換銀子。
於是丁三勝便裝作有意購買,並出了一個高價。隨後謊稱銀子不夠,讓張五等他幾天,湊夠銀子後再行交易。
張五信以為真,回家途中卻被丁三勝悄悄跟蹤。
確定張五家的住址後,丁三勝便聯絡上史傳金一起報官,在張五的家中搜出一隻玉手鐲。
楊安聽完以後,當即問史傳金:
“除了一隻玉手鐲,張五家中還搜出什麼其它物件?”
“回大老爺,沒有找到其它物件。”史傳金跪在地上回道,“想來另外一隻玉手鐲,以及其它物件早已被張五給處理乾淨。”
“嗯?”楊安一愣,本來他還覺著,僅僅搜出玉手鐲,而沒有搜出其它丟失物件,很不合理。
可經張五這麼一說,唯一的疑點也變得合理了。
“大人,我兒冤枉啊,”張五的母親撲通跪倒在地,“那玉手鐲是我兒撿來的,不是偷來的。”
“你說撿來的,有何證據?有證人嗎?”沒等楊安開口,崔懷遠便逼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