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元首會談,一致決定要華夏交還南海十段區域,並且還要對自己國家做出賠償。
為什麼要賠償?
他們的理由很簡單。
華夏打我臉,我忍著不跟你打仗,但你必須賠償我。
這就是他們的邏輯。
要說簡單也特別簡單。
比如。
甲乙兩人吵架,甲打了乙一個耳光,乙忍著沒反抗,事情鬧到派出所。
派出所出面協調,提出的第一個方案肯定是讓甲乙雙方私下協商。
協商方向就是甲賠償乙,乙認為賠償夠了,那就簽字了事。
而四國元首也是這種想法。
他們給出的期限是五天。
五天過後,華夏不同意撤回,他們就開始攻打島上居民。
“哎,你們覺得要不要拉上泰清國和新國?”馬萊國元首說出自己想法。
顯然他想拉攏更多國家來反對華夏。
“這個可以有。”
菲國元首當即同意,“新國和泰清國還真的有關聯,如果能說動他們一起給華夏施壓,或許都不用打仗。”
“打仗終究是勞民傷財。”
“你說的對,更多國家給華夏施壓效果會更好。”
柬國元首認同菲國元首的話,其餘兩位元首也跟著附和。
“對了,假如華夏死活不肯撤回,那這個仗到底打不打?”
馬萊國元首一針見血的提出關鍵問題。
“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