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把她當親生女兒疼愛,怕傷了她的心,甚至不敢對我這個親生女兒更好一些,努力的將一碗水端平。
可她,卻和她的丈夫吻的難解難分。
我媽恨的要瘋了。
正常情況下,我媽當然是深愛自己的兒子的。
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而已,除了股份,我媽還有很多金錢和不動產。
如果是以前,我媽能不眨眼的把股份轉給我大哥。
可我哥竟然護著吳珍妮,還因為吳珍妮,衝我媽大吼大叫。
她的心被我大哥和二哥傷透了,她說,以後她就當沒生過那兩個兒子。
她都當沒生過我大哥和二哥了,她怎麼可能把股份轉給他們?
我爸見她不肯把股份轉給我大哥、二哥,他就不同意和我媽離婚了。
他把公司看的很重要,他怕我媽把股份賣給其他股東。
米家公司的第一股東是他,佔股百分之三十五,我媽佔股百分之三十,是第二股東。
第三股東是一個和我爺爺一起創業的人,持股百分之二十,我手裡還有百分之三的股份。
如果我和我媽一起把股份賣給第三股東,第三股東就會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
我爸就會失去董事長的位置,公司就會易主,變成別人的公司......”
唐承安挑眉:“如果你和你媽真想賣股份,你媽不和你爸離婚也能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