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銀行貸款了一百五十萬,借了親朋好友七八十萬,只要他兒子能給他三百萬,他就能保住房子、還清欠款,還有剩餘的,他存起來,他就又有了存款。
等到那時,房子保住、工作的收入不用還債,再加上存起來的錢,他就可以回到從前,繼續舒舒服服的過日子。
他想的很好,可是,他兒子別說是三百萬,三萬塊都不肯給他。
他什麼辦法都想過了,威逼利誘,動之以情,甚至,他差點就給他兒子跪下了,他兒子還是一毛不拔,一分錢都不給他。
他兒子的公司是和富二代合夥開的,他去他兒子的公司鬧事,富二代出來了,吊兒郎當的對他說,看在他兒子的面子上,原諒他這一次,要是再有下一次,一定讓他後悔。
雖然富二代單手插兜,一副吊兒郎當的放蕩子模樣,可是,他眼中的警告卻讓他直到現在想起來都不寒而慄。
他知道,像富二代那樣的人,他是惹不起的。
不說別的,富二代手下有的是人,隨便指使個人,套他麻袋,打斷他的腿,別說警察有可能抓不到打斷他腿的人,就算是抓到了又怎樣呢?
被判刑的,是打斷他腿的人,富二代不會有事。
他讓警察把打斷他腿的人抓起來了,富二代可能會指使第二個人,打斷他的另一條腿。
胳膊擰不過大腿。
他這樣的小人物,是鬥不過富二代的。
他就去他兒子的公司鬧了那麼一回,就再也不敢去了。
至於他兒子住的地方......他兒子住的是別墅沒錯,可他兒子和富二代住在一起。
別墅在誰的名下,他不知道,反正,他兒子和富二代是住在一起的。
如果,他兒子自己住在別墅裡,如果他的房子被收走了,他就去他兒子的別墅去住。
那還更好了呢,他也享享住別墅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