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他們了,她和她公公、她婆婆還有她老公,他們四個人當中,她的罪過最重。
因為那天在飯菜中動手腳的人是她、把有問題的飯菜端到她女兒面前的人也是她,所以,她是主犯。
她有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她公公、婆婆和丈夫是從犯,罪過要輕一些。
當她得知她有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時,她嚇得渾身都哆嗦了。
她沒想到,她只是想撮合她女兒和季宏哲在一起而已,就要攤上官司。
她哭著對律師說,她只是希望看到她女兒快點結婚生子,想成全她女兒和她女兒的青梅竹馬,她不是害自己的女兒,她沒有罪,她不該坐牢。
律師用一種極度一言難盡的目光看著她說,她不想坐牢,只有一個辦法,就是讓她女兒對警方改口供。
不然,這個牢,她必做無疑。
不但她,她公公、婆婆、丈夫,還有季宏哲和季宏哲的父母,都要坐牢。
一碗動了手腳的湯,要把袁家和季家七口人送進監獄。
只剩下她兒子和季家的老爺子、老太太還是自由身。
這還是因為季宏哲和他爸媽對警方撒謊,說他們家的老爺爺、老太太不知道他們做的事,這才保住了他們。
不然,兩家十一口人,除了她兒子和她女兒,都得被關進監獄。
被關起來的日子,度日如年。
她不敢想象,如果她被判刑,在監獄裡被關上幾年,該怎麼生活。
被關在裡面,她腦子裡想的都是住在小洋樓裡舒舒服服過日子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