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對對,”應母連忙點頭:“去醫院!”
女警說:“先隨我們回去做筆錄,我們警局有醫生,會為你處理傷口。”
“我不去!”應母尖叫:“我要找更專業的醫生!我要是毀了容,你們負得起責任嗎?”
女警想說什麼,一名男警衝她擺擺手:“沒事,我們陪她去醫院,再帶她回警局。”
應母無話可說了。
最終,他們沒能逃過被帶回警局的命運。
應父找來了律師。
律師說,除非能得到應笑笑的諒解,雙方和解,不然他們會被處以拘留七天罰款千元的處罰。
罰款應父並不在意。
雖然應家的公司現在搖搖欲墜,但一千塊錢的罰款他完全沒放在眼裡。
他在意的是拘留。
他不能被拘留。
家裡的公司瀕臨破產,他要是真在裡面被關上七天,等他出去,公司鐵定完蛋了。
他會變成一個沒有社會地位的人,變成一個窮光蛋。
他氣急敗壞卻無計可施,怒罵了應笑笑一通,最後卻不得不接受律師的勸說,主動與應笑笑和解。
律師幫他和應笑笑談了談,和解的條件是,應父應母在親子關係斷絕書上簽字,以後雙方斷絕關係,各走各路,井水不犯河水。
應父應母不想這樣。
大女兒嫁給張崇謙,保了應家十幾年的榮華富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