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桓初耐心解釋說:“你沒有工作,沒經濟收入,如果我們離婚,小智的撫養權,法院一定會判給我,但你享有探視權,我不會阻止你見小智,每個月你都能見到小智。”
只要不天天和周靜柔還有周老太太在一起,他有把握把他兒子的性格糾正過來。
“桓初,我們不要離婚好不好?”周靜柔哀求說:“我會和我媽說,讓她以後不要再溺愛小智了!她最疼小智了,她也不是故意害小智,她會聽我的話的!”
“她不會聽,聽了也沒用,”沈桓初煩躁說:“她身上的壞毛病太多了!貪小便宜,不講社會公德,喜歡說髒話,沒理攪三分!”
小孩子有樣學樣,小小年紀,就一身的毛病。
他工作忙,和兒子在一起的時間比較少。
有一次,他和他兒子一起去超市,看到他兒子拿起一個魚腸,剝開腸衣,三兩口就吃掉了,他都驚呆了。
他問他兒子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兒子說,他姥姥教給他的!
他姥姥說,在超市裡吃掉,不拿到收銀臺去,就不用付錢了!
他兒子還得意洋洋的說,他姥姥還教給他,一定要挑魚腸吃,因為魚腸比豬肉的火腿腸更貴,而且小小一根,兩三口就吃完了,不容易被人發現。
看到他兒子得意洋洋的說這些,他眼前陣陣發黑。
他算得上年輕有為,不但自己薪酬可觀,他爸媽也給他留下了大筆的財產。
他根本不缺錢,他兒子居然為了省錢,在超市偷吃火腿腸!
不。
這不是錢的事。
就算是缺錢,也不能做這麼沒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