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他們是顧二爺和顧三爺的養子嗎?
或許有人說,養子比親侄子更親近,顧二爺和顧三爺就該把財產交給養子繼承。
可顧二爺和顧三爺不這麼認為,別人說什麼都沒用。
他不是貪心的人,同時也是個明白人。
他早就看明白這一點了,所以他從沒覬覦過顧三爺的繼承權。
他早就知道,將來他最好的結果,也就是像顧洛白一樣,做顧時暮的左膀右臂,幫顧時暮打理顧三爺留下的公司。
那樣也很好不是嗎?
如果不是顧三爺收養他,他不知道會在哪個孤兒院裡長大,說不定他連進顧三爺的公司工作的機會都沒有,更別說,幫顧時暮管理公司。
知足常樂。
他很滿意現在這樣的生活,他也從沒想過奪權。
可很顯然,他妹妹不是這麼想的。
他妹妹就是那種覺得他們是養子、養女,他們父親的財產就應該由他們繼承的人。
而他,被他妹妹連累了。
他父親肯定會想,當妹妹的是這麼想的,那麼當哥哥的呢?
不管他怎麼說,也很難獲取顧三爺的信任了。
顧三爺或許會想,也許他城府深,裝的好呢。
他沒辦法,只能用簽訂宣告的方式,證明他的清白。
顧三爺看他一眼,淡淡的說:“不用了,父子做到這份上,就沒意思了,你們已經長大了,咱們解除收養關係,以後你管我叫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