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2014年,達米恩·查澤雷拿著《La La Land》的專案書去見投資人,剛說完這是部音樂劇,對方就已經皺起了眉頭。聽他說完這還是關於爵士樂的音樂劇,投資人已經想起身走開了,但是出於禮貌還是問了一句“你打算找誰負責音樂部分?“
查澤雷答曰:“我大學室友。”
投資人表示:“你太有想法了…”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對了,《La La Land》翻譯成中文是《愛樂之城》…
首先,現在的大市場環境音樂劇題材不賺錢,更別說音樂劇裡的小眾爵士樂了,上一部有投資回報的音樂劇題材是哪部電影《媽媽咪呀》,那部電影是08年的作品…
被吹破天際的《芝加哥》實際上是虧損的,只能透過後續版權勉強打平…
時代變了,音樂劇題材的作品只有英語區稍微有點興趣。
達米恩·查澤雷瘋狂迷戀歌舞片,他想做夢想與愛的電影。
他很敏感,覺得現在的電影大都是憤世嫉俗,這樣很不好。
哈弗畢業的達米恩,非常聰明,他知道賺錢才能繼續拍電影,而要賺錢就不能由著性子拍,要對市場妥協,讓觀眾滿足是第一位,其次才是自身訴求。
所以他的電影是絕對不會悶的,呈現出的每一秒都只為緊緊抓住你的眼球。
主題表達則放在次要位置。
這一點上來說,他和一名爆米花大片導演沒有不同,只不過後者靠的是特效,他靠的是精巧的情節編排,凌厲的剪輯,和華麗的運鏡。
他沒有藝術追求?
怎麼可能,他只是世俗一點!
……
華納兄弟已經確定重啟《致命武器》,幾乎已經跟楊鑫達成了合作。
楊鑫提出的條件太過分了:1200萬美元+百分之十五的全球利潤分成或者2000萬美元的票房…
華納方面當然傾向於後者,但是第一部就給2000萬美元,那後面幾部怎麼辦?
難道要學《加勒比海盜》劇組支付約翰尼德普3000萬美元?
各退一步,楊鑫要求800萬美元+百分之十的全球票房分成,還有中國的票房分成,他要佔百分之二十!
華納之所以選沈明,第一原因就是看中了他的中國市場號召力,他直接分走利潤的百分之二十?
那也太扯淡了…
“我沒要周邊分成就已經很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