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玩意?
騎馬?
“NO,NO!”沈明趕緊拒絕了老傢伙的好意:“我堅決不幹違法犯罪的事情!”
說完這句,低頭看了看,感覺胸前的無形的紅領巾更鮮豔了呢…
“違法?”
“美國禁止賣銀,你以為我不知道!”順便補充了一句:“全世界範圍內,只有荷蘭是允許交易的!”
“那咱們去荷蘭?”
“…算了吧,一個個一米九,我對膀大腰圓的姑娘沒興趣!”
“其實,”羅伯特眨了眨眼:“我們剛剛去的賭場也是犯罪的!”
“啊?不是說老美不禁賭嗎?”
“…那是拉斯維加斯,這裡是紐約!”
“你們的法律太多,又是州法,又是聯邦法的…難怪你們這裡的律師這麼吃香!”
“別扯開話題,我已經幫你訂好了遊輪!”
“遊輪?”
“對,上面有二十幾個姑娘,你可以…”
羅伯特瞬間說出了十幾種玩法,什麼俄羅斯XX…
聽都沒聽過!
沈明嚥了口口水:“還是算了,這要是被抓,可不止打黃掃黑那麼簡單,影響到我的個人形象!”
“…遊輪會到公海…”羅伯特盯著沈明看了一會,小聲提議:“要不我給你換成二十幾個男人?”
“別…姑娘挺好!”
我踏馬說什麼了?
“不是,我的意思是,我可以體驗別的東西,騎馬…還是算了!”
陳導明說過:演員除了一槍把你打死之外,剩下的都應該體驗。
當然是有漏洞的。
比如床戲,犯罪戲,暴力戲等等,皆是體驗派的禁區。
方法派就靈活一點,透過情緒借代可以模擬一部分。
沈明明白羅伯特的意思,明仔第一天去找羅伯特,想請教一下怎麼放飛自己的情緒,老傢伙來了一句‘藥物就行’…
呵呵…
明仔連吸菸都覺得是在傷害自己,你讓他搞那玩意,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