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在朝廷政局穩定,沒有外部的威脅後,塢堡自己就處於趨於瓦解的態勢。
而且民間的熟地,也沒有張鉊以為的那麼少,除開這幾個塢堡大量集中出現的州縣以外,其餘州縣的耕種情況,還是可以的。
而由此,張鉊認識到,舊的鄉官制與新出現的役職制,並非是獨立演化,而是隨著中央組織結構的變化而變化的。
與鄉官制所對應的,是從秦到兩漢魏晉的郡縣制。
這種郡縣制,用明代顧炎武的話來說,叫做其專在下。
也就是郡縣制中,郡縣的自主權力過強,朝廷干涉郡縣抓手,只有郡縣長官這一個選項。
而與郡縣制相佐成的,就是鄉官制。
這造成了中央王朝必須要依靠,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哄著郡縣鄉三級官吏,方可完成對於郡縣鄉的管理,地方上的權力,顯然過強。
而唐代的節度使藩鎮,雖然在表現形勢上與郡縣並不一樣,但內涵與郡縣制,乃至兩漢魏晉南北朝的豪強世家,屬於一個大方面。
都是地方勢力過強,甚至形成了完全可以獨成一國的模式。
而與這其專在下相對應的,又是其專在上。
那就是郡縣制時期,中央雖然不能深入插手地方的架構,對地方勢力的驅動更是個不小的問題。
但全國的好處,又太過於集中在中央層面。
這造成了國家財富,多半集中於京師以及京師所在的關中、河洛地區。
用後世的話說,就是中央虹吸了地方的一切,包括稅收、人才等。
這種政治結構,在漢唐都造成過巨大的影響和破壞。
安史之亂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實際上就是李唐王朝過於在乎關中,而吸血地方太過分。
不然光是安祿山一個胡兒,沒有河北整個階層的不滿與反抗,是造不成這麼大的傷害的。
那對於張昭來說,鄉官制,就算有再多的好處,也沒有意義了。
他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要收地方之權,杜絕藩鎮割據的局面再出現,那就不能用地方高度集權下產生的鄉官制。
那麼對應役職制的上層政治建築是什麼?
當然是兩宋萌芽,元朝集大成,到了明清定型的行省制度了。
這種制度,用行中書省的名義,以授權的形式將部分權力交與地方使用,但一切治權皆屬中央政府,行省只是中央的代理而已。
在無論行政、財政、軍事、司法諸事權,朝廷總可以掌握一部分的情況下,又將相當一部分權力分寄於行省,借行省的形勢集權於中央。
這才是未來的趨勢,張昭的地方層面的大改革,也將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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