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李東文等人的港商身份,再加上死了人,這件事很快就被通報到州警察局和省警察廳。州警察局的人率先趕了過來。
首先是安撫港商,把李東文一行人,安排在縣賓館先住下來,當然有警察陪同著。
這縣賓館的條件,連神鳥縣都不如,洗個熱水澡都沒有,要去公共浴室,也就是北方的澡堂子。
李東文他們在賓館休息了一個晚上。
第二天上午,省廳的人和市局的人一起過來通報案情:“這夥劫匪正是我們省廳通緝的一個搶劫團伙,這次被一網打盡。可惜團伙的頭目死了。另外五人都是重傷,其中兩人仍然昏迷,還沒醒過來。”
李東文:“我們關心的是什麼時候可以離開,並不是劫匪的死活。”
省廳的一個領導模樣:“我們已經核實了李先生的身份。非常感謝李先生見義勇為的精神和行為,我們準備送一面錦旗給您,同時邀請您參加一下記者會。”
這件事的親歷者太多了,而且訊息已經傳到了榆州,正在街頭巷尾熱議,鬧得沸沸揚揚。
什麼版本的都有,把李東文傳的神乎其神,儘管他們還不知道李東文的名字,但他港商的身份,昨天離開的乘客都已經知道了。
省廳必須出面澄清事實,公開案情了。
尤其是涉及到港商了,容易吸引港島的媒體撲上來,那時候就比較被動了。
所以警方才想讓李東文這個當事人出席記者會,並快速定性為見義勇為。
錦旗?誰稀罕那破玩意?
李東文:“錦旗就不必了。記者會我也不參加了。我就想知道,我們是不是可以走了?”
你咋能這樣呢?你這見義勇為的主角不參加,我們還怎麼開記者會?
“李先生,先不著急。我再請示一下領導。”帶隊的警察鬱悶地說。
“那你請示領導吧。”李東文說,“我們這裡有四個律師呢,嗯,港島的律師。”
什麼?你們八個人,就特麼有四個律師?還是港島的律師!
這特麼都是些什麼人啊!
帶隊的警察出去請示領導了。
領導覺得下面的人辦事不力,但是也不能強迫港商幹什麼。
領導指示,記者會還是要舉行的,輿論的陣地不能丟,我們越藏著掖著,謠言就越來越離譜。至於港商不出席,隨便找個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