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仔聞言愣了愣,“胡哥,這問題問的挺奇怪的啊,你等會兒我想想啊。。。我殺了個人,但是我又沒啥感覺,那人是挑釁了我麼?”
胡風想了想,點點頭。
“那有啥好想的,草。。。如果我有那能力,還不會因為這事兒被判罪進監獄的話,那我就把以前惹過我的人全殺了。”
“有能力?看小說看多了吧,我還異能呢,沒聽過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麼。”
明仔嗤了一聲,“狗屁責任,現在這個社會,改變不了那就去迎合,現在誰不是凡事先顧著自己,自己先過好了才是正理,我如果有那能力,憑什麼不能為所欲為,憑什麼不能幹我自己想幹的事情,我現在都沒有什麼正義感和雷鋒精神,為什麼在有了能力之後就突然全有了?就一定要去當聖人了?”
胡風聞言盯著明仔看了好一會兒,笑了笑。
“看不出來,你還有點性感小思想啊,這個反向辯證說的還挺有深度。”
再次灌了一口酒,“那我問你,如果有一天,我打算把這酒吧做的更大,範圍擴的更廣,搞個連鎖場子起來,但是可能會有危險,你還願意繼續在這兒混麼?”
“只要胡哥你給夠錢,你就是想去緬甸金三角倒賣軍火,我也跟著幹。”
錢買不來的忠誠,也許只是因為出價還不夠高。。。
那就幹吧,幹他孃的!
明仔也許只是個小混混,但他有句話說的沒錯,既然自己在沒能力的時候就是個有個人喜厭事物的普通人,那為什麼在有了能力之後就一定要變成伸張正義的聖人?就要做出相應的貢獻?否則你就是個惡人?是個反派?
這個社會很奇怪啊,無數人在小說裡寫著各種流血千里,十步殺一人的英雄史詩故事,只因為那是異世界,和自己無關所以就覺得無所謂麼?
既然他們潛意識中就認為那是一種威風,那是一種快意,所以這也就代表著每個人其實在心中對於那種快意恩仇的殺戮其實是嚮往的。
惡之破碎,碎的不止是人心。
這就是人性,不是麼。
既然如此,那這個聖人不做也罷!
喝光了酒杯中的黑啤,對著明仔點點頭,起身朝著二樓走了上去。
陰暗的光線中,胡風背對著人群,邊走邊露出輕鬆的笑容。
走到樓梯上,回頭又看了一眼大廳中的人群。
每個人其實都是一隻野獸,區別只是誰的牙齒更鋒利一些,誰臉上的面具更厚一點,誰吃肉的手段更加高大上,更加優雅一些罷了。
回到自己房間,思索了一會兒,胡風掏出手機,打通了一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