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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王鳴之的弱點? (2 / 3)

拂菻狗就是古唐時從拂菻(東羅馬帝國)那邊傳來的一種小型狗,與京巴類似。

“你主人呢?”王鳴之看看周圍,誰這麼沒公德心,這裡又不是狗公園,溜狗要牽著溜嘛,咬到人怎麼辦?他想了想,還是不要去逗它為好。

因為根據大唐的法律,如果他先逗狗被狗咬了,是他全責,狗和狗主沒有半點法律責任的。

這條法律不是現代定的,古代《唐律》就這樣了。以小見大,唐法真的非常考慮周全、非常人性化,不會搞和稀泥那種事,只說狗咬人:

狗無故咬人,狗負全責,第一次“截兩耳”——把兩隻耳朵剪掉,以示懲戒,也好明示別人不要去惹它。如果無耳狗再犯,就要處死。

狗咬人是因為狗主管理不善,比如這隻脫繩的狗緊張害怕之際咬了他王鳴之,或者哪個欠心眼的把狗拴在路邊使狗咬了行人(不施標幟羈絆),除了賠償,狗主和狗各笞四十,狗狗剪耳朵就不必了。

狗主故意放狗咬人(故放令殺傷人),咬死人就是故意殺人,咬傷人就是傷人罪。而狗狗的刑罰也要視情況而定,是處死、剪耳朵還是笞打。

獸醫給狗治病被咬?有償治病的,狗主和狗沒有責任;無償治病的,狗主要作一定賠償。

現在大唐這方面的法律已有改變,但還是基於這種態度而制定,尊重人,也尊重動物。

“哎喲,怎麼還跟著我了?”王鳴之跑了一段路,那隻拂菻狗卻吐舌擺尾的跟在他旁邊,溼潤漆黑的狗鼻子微微在嗅動,難道是那些狗糧的味道?

他停下來,大著膽子彎下身,小狗還在搖尾巴,是流浪狗嗎?據說狗來富啊……

雖然唐人愛狗,不吃狗肉,但流浪狗也是存在的,總有些不負責任的賤人。

正當王鳴之要大發愛心,試圖去摸一摸它,卻突然聽到一聲刺耳的慘叫:“肉肉!”就見一個大媽急奔過來,“我的好肉肉啊!哎呦,快過來媽媽這裡。”

小狗一溜煙跑過去了,大媽連忙把它抱起,“你去哪了?碰著壞人怎麼辦?”

“呃。”王鳴之迎著大媽懷疑的目光,好笑了,瞧瞧我的臉,我王鳴之啊!用得著偷你的狗?

他不退避地瞪回去,說道:“大娘,請你溜狗牽著!咬著人、走失了,都是害了狗狗而已。”

大媽倒沒有氣焰囂張地罵他,而是不好意思地點點頭,道:“小郎君,你說得是,剛才我見周圍無人就讓它自由跑一會,一時心軟啊,下回不敢了。”

“你要放繩溜就去狗公園。”王鳴之放輕語氣,“有些人怕狗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嘛。”

……

長安,某豪華宮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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