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飛這才恍然大悟地馬上去了衛生間,照王豔說的,打上浴液,仔細洗了。
高飛回到臥室時,看王豔閉了眼,正直挺挺地仰面躺著,身上蓋了毛巾被,這才心裡暗自呼了一口氣,輕手輕腳的爬上鋪,坐在王豔身邊兒,一眼,又一眼地望著王豔如花似玉的臉出神。不知從何下手。哪想,王豔突然掀起眼皮,瞪了他一眼說:“你還等著我侍候你呀!”說完一翻身,把脊背調過來,隨手關掉了床頭的檯燈。
燈一黑,高飛的大腦突然就靈光起來,立刻明白了什麼,往前一倒,就覆蓋在了王豔的上面。當高飛搬過王豔的身體,正要為所欲為時,王豔突然把一隻手頂在高飛的胸上,說:“把這個戴上!”
高飛把手伸過去,感覺王豔遞來的是個氣球。奇怪地問:“你給我這個幹什麼?”
王豔說:“戴上,我可不想這麼早就懷孕!”
高飛這才頓悟那是什麼東西。摸著黑,費了好大勁兒,把那東西弄好。重新覆蓋在王豔的上面。
王豔伸手在高飛下邊兒摸了一把,確認了,才張開腿,開始迎合高飛。
新婚之夜,高飛在王豔的引導下,笨拙地完成了他的第一次。雖然第一次實踐並沒平時想像的那麼美好,但畢竟第一次,他與一個真正的女人合而為一,心裡還是樂開了花。
後半夜,王豔睡著後,高飛卻怎麼也睡不著,始終像塊熱鍋裡的烙餅,翻騰了不知多少遍。一直折騰到天色微明,實在睡不住了,便坐起來,一眼一眼地看王豔睡著的模樣。越看,越感覺自己像在做夢。怎麼也不敢相信,眼前這個花一樣美豔的女人,就是自己新娶的老婆。
直到第一縷陽光,照在窗眉上,高飛才真正說服自己,開始相信,他確確實實娶到了一個如花似玉的女人。
三天後,當他們走訪完親戚回到家,開始只有他們兩個人的新生活時,王豔向高飛宣佈,她不會做飯。王豔不會做,高飛當然只能自己做了。過了幾天,高飛發現,王豔除了不會做飯外,還不會做家務。起床後不僅不收拾被子,也不打掃家。
王豔上班回來,在家只會做三件事兒:睡覺,吃飯,看電視。其他一切,全是高飛的事兒。
因為34歲,才終於娶到老婆,而老婆又比自己小9歲,並且長得還那麼美,所以,高飛儘管對自己承擔全部家務,感到委屈,上火,但還是竭力忍著,把家裡的一切事務打理的井井有條。
高飛家務做到實在累了時,常常在心裡自我安慰:“我就當是買了一個寵物狗養著吧!像我這種人,能娶到她這樣的女人,已經是天上掉餡餅了!”
新婚七十二天的那個晚上,度過了新婚新鮮勁兒的高飛,終於忍無可忍,下定決心,要與王豔進行一次鄭重其事的談話。談話的目的,就是想讓王豔幫他分擔一些家務。
哪想到,高飛還沒說三句話,聽出意思的王豔,立馬就火冒三丈地說:“我嫁給你是做你老婆的,又不是給你當傭人的!當老婆的就是每天陪你吃飯,睡覺;你自己拍著胸脯說,這兩樣我哪樣沒有做到?我又不是你花錢僱來的傭人,要給你做家務!你當初,沒娶我的時候,家務不都是你自己做的嗎!你要是覺得多了我,是累贅,我們明天就離婚!你看誰願意給你當老媽子你找誰去,讓我每天伺候你,沒門兒!”說完,穿上衣服,“啪”一摔門,走了。
高飛氣的差點兒瘋了,拿起桌上茶杯正要摔,想起那杯子是六塊錢一隻買的,終是不捨,又原樣放回桌上。
這天晚上,王豔沒回家。高飛在氣頭上,也沒給王豔打電話。
第二天,白天,晚上,王豔都沒露面。高飛開始著急了。給王豔打電話,不是不接,就是關機。這段時間,高飛晚上摟著王豔睡慣了,一下沒有了王豔,心裡總感覺缺了什麼,抱個枕頭,翻來覆去,折騰了一晚上,也沒睡踏實。終於等到天亮,騎腳踏車趕到王豔的孃家去找。結果,王豔並沒回家。如此,卻驚動了老丈人一家,受到好一頓數落。
最後,在老丈人一家的協助下,高飛終於在中午時分,在老丈人家見到了失去聯絡,將近兩天兩夜的王豔。當著老丈人夫婦的面兒,高飛向王豔道了歉,並承諾,以後的家務,王豔不想做,可以繼續不做,他絕不會再向她提要求。這樣,事情才總算得到解決。這天晚上,高飛又能摟著王豔睡覺了。先前,那種結婚的幸福感,再次回到高飛的生活中。
透過這次糾紛,高飛想通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如王豔所說:她是給高飛做老婆的,又不是給他當保姆和傭人的。於是,也就想起先前看過的一些文章。那些文章上說,老婆是用來愛的,不是用來使喚的。還說,一個人,如果真正愛對方,就應該愛對方的全部,不僅要愛對方的優點,還要能容得下對方的缺點;否則,就不是真愛。等等。
高飛反思道:“王豔長得又年輕,又漂亮。我長得又老,又不帥。人家比我小整整9歲,我20歲時,她才11。歲數相差這麼大,我在家裡多出點兒力,照顧照顧她,那還不是應該的嘛!以前,我這腦子真是讓驢踢了,居然為點兒家務,跟她爭長論短。仔細想想,我還真是不夠愛她。如果,她不是我的老婆,而是比我小了9歲的親妹妹,我會那麼指責她不做家務嗎?肯定不會!
(待續,請接著看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