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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 三大紀律 (3 / 3)

因此但老朱渡江之後,張希孟就趕快放棄了水軍都督的職位,不管水陸兵馬,都歸老朱直轄。

而且張希孟在日後修訂實錄的時候,還特地淡化了這件事,他可從來沒有當過都督啊!別亂往咱頭上扣帽子!

經過兩天的忙碌,張希孟公佈了首批的軍事紀律。

其中第一條,一切行動聽從指揮。

這是根本中的根本。

任何一支強軍,都要做到上下一心,如臂使指,要聽話,服從命令,克服困難。

負面的例子就不多說了,元軍一路慘敗,就輸在軍紀上面。

無論是陸上,還是長江水師,將領沒法號令下屬,下面的人各懷鬼胎,相互算計,自私自利。

如此的兵馬,焉能不敗!

在服從命令之外,就是不許擾民,不能搶掠百姓,不能住民宅,就算是百姓的一針一線,也不許碰。

須知道朱家軍的根基就在民心,如果失了民心,就什麼都蕩然無存了。

再有一條,由於連續作戰,擊潰了相當數量的元軍,在戰場上,鎧甲兵器,馬匹輜重,甚至是金銀財寶,數量相當多。

任何人也不許私藏,必須上繳,然後按照功勞大小,急需情況,統一分配。

如果誰因為繳獲,互相爭執,發生了嚴重情況,乃至傷人,殺人,主犯要處以極刑!

張希孟很明白寫了,誰敢亂搶戰利品,不服管理,那可是要掉腦袋的。

這些歸結起來,核心還是在於服從命令。

另外張希孟又制定了一些行為規範,諸如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尤其是最後一條,張希孟針對俘虜問題,制定了嚴格的規定。

首先,針對那些主動歸附,並且能夠反戈一擊,協助破敵的,定義為起義,起義隊伍要參照朱家軍的標準,即便不符合要求,也要妥善安排,除極個別罪大惡極的,不能斬殺。

其次,就是在大軍壓境之下,自知無望,主動投降的,屬於投誠,也要妥善處置。

最後就是那些在戰鬥中被俘虜的,應該被定義為戰俘,需要進行嚴格教育,輕易不能編入軍中,還要進行一段時間的勞動,確認改過自新之後,才能按照普通人對待。

而在這些之外,張希孟又一次把曾經的幾項軍紀拿出來,告誡所有人,不許賭博,不許酗酒,不許私自帶女人進軍營,更不許出去逛青樓。還有,針對武器,要妥善保護,不許損壞,不能私自出售。

對於戰馬車架,都要妥善養護,還有,不能浪費糧食,不許貪墨士兵軍餉、菜金,每次採購,都要有詳細的賬目,要定期公開,接受所有人審視。

各種行為規範,全部加起來,足有一百條以上。

面對這些東西,包括巢湖水師在內,都目瞪口呆……朱家軍也未免太嚴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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