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兒子、兒媳、岳父、岳母在住的,限他們三天之內搬出去。
如果,你能做到,我既往不咎。
如果,你做不到,我......會報警!”
“報警?”吳父瞳孔驟然緊縮,失聲驚呼,“夏夏,你瘋了嗎?
我可是你親伯父!
是我和你伯母把你養大的,我們對你比對自己的親生兒女還好,你......”
“請你不要再說這些可笑的話了好嗎?”林逐夏擺手打斷他的話,滿臉譏嘲,“你把我的嫁妝偷換給吳思思,你口口聲聲說你對我比對你的親生兒女還要好?
伯父,要我請幾家媒體來採訪一下你們,把整個事件還原一下,請世人評評理嗎?”
“夏夏,你不能這麼做!”吳母急聲說,“夏夏,你捫心自問,這些年,我和你伯父是不是把你當親生女兒疼的?
我們接送你上學、放學,你生病了我們帶你去看病,寸步不離的陪伴左右,你過生日,我們送你生日禮物,帶你去遊樂園。
你被人欺負,我丟下家,你伯父丟下工作,帶你去討回公道。
我和你伯父把你當親生女兒養,我......”
“好了,你不要再說了,”林逐夏打斷她的話,“你們對我的好,我都記得,不然,站在這裡的就不是我高薪聘請的私家偵探,而是警察了!
我不否認你們曾經對我的好,也因為如此,我才心軟的沒有選擇報警。
但你們為我所做的那些事,我相信,四千五百萬已經足以回報了。
用四千五百萬回報你們曾經對我的關心和照顧,我自以為已經仁至義盡。
我的房子、首飾、古董、字畫,都是我爺爺奶奶、我爸媽留給我的念想,你們必須一件不差的還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