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律師說,算了,錢沒有親情重要。
雖然我伯父挪用了我的錢,可這些年是我伯父和伯母給了我家的溫暖。
他們關心我、疼愛我、保護我,這些是錢買不到的。
五百萬也不少了,再加上那些房子和銀行裡的首飾,我後半生依然可以過的很富足。
律師勸了我幾句,見我堅持不想追究,就嘆氣離開了。
我不是說場面話,我是真心這麼想的。
我五歲就去了伯父家生活,我今年二十歲,我在伯父家生活了十五年,我伯父、伯母對我比對堂哥和堂姐還要好。
買東西,只要我堂哥、堂姐有的,我肯定有。
我堂姐刁蠻任性,總喜歡和我吵架。
只要我堂姐和我吵架,挨訓斥的一定是我堂姐。
我上學時,伯父、伯母會輪流接送我上學、放學。
我生病時,伯父、伯母送我去醫院、守在我病床邊。
有人欺負我,伯父去替我出頭,伯母擼袖子為我吵架。
他們只是我伯父、伯母,可在這十五年的時間裡,他們像是我的父母一樣,給了我無微不至的照顧,給了我溫暖的親情,給了我一個家。
律師向我伯父要錢,我伯父先是難堪,然後向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