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舒夢蘭之後,她向舒夢蘭說了她的條件,舒夢蘭痛快答應了。
她們兩個簽了協議,她把錢和首飾給舒夢蘭,舒夢蘭拿著錢和首飾離開夜都,以後永遠不再回夜都,也永遠不再來騷擾她。
她覺得這筆錢花的是值得的。
錢花出去,只要她爸媽和她哥哥對她的寵愛還在,很快就能回來。
可要是舒夢蘭和她一直糾纏不清,讓她爸媽媽哥哥對她沒了耐心,不再喜歡她了,她失去的不但是金錢和首飾,還有她在宋家的地位和將來的婚姻。
只有她爸媽哥哥寵愛她,她才能保住她在宋家的地位,只有她在宋家有地位,她以後才有嫁入豪門貴族的機會。
捨得捨得,有舍才能得。
把辛辛苦苦攢了那麼多年的錢和首飾給舒夢蘭,她也捨不得,可是為了將來打算,她不得不這樣做。
協議是她手寫的,舒夢蘭在協議上籤了字,她才把錢和手續交給舒夢蘭。
拿到協議的那一刻,她鬆了口氣。
她覺得她終於徹底擺脫國家了。
以後她就只是宋家人,和郭家再沒半點關係。
她無論如何沒想到,她和舒夢蘭的見面竟然會被人拍下來。
她明明已經很小心了,怎麼會被人拍到照片,還送到宋家來了呢?
她也曾擔心過,萬一被她爸媽發現她給舒夢蘭錢,她爸媽會生氣,所以出門的時候,她非常小心,和舒夢蘭也約在一個人煙稀少的地方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