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小小的案子,需要驚動大三長嗎?
再說,這件事是民事案件,也沒有公安局長的事兒啊。
這不怪他,這是站位和格局的問題。
他更多的是從維護個體正義的角度出發,而梁江濤,是從政治高度、長遠規劃出發。
當然,李航的原則就是絕對服從,堅決落實市長的指示,不該問的堅決不問。
所謂大三長,是指政法領域的三個重要長官,分別是公安局長,檢察院院長,法院院長。
第二天,大三長立刻驅車來到京城,聆聽梁江濤的指示。
梁江濤開門見山地就說了這個案子,直言不諱地指出各種問題。
並且點出了在執法司法過程中,很多類似的現象。
此風不可長!
短期來看,這樣判案,有利於社會穩定。
但實際上,卻是一種和稀泥,埋藏了一種不公平。
誰弱誰有理,誰鬧誰有理……
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不可以是這樣。
大三長深受教育,紛紛表態,一定舉一反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中院院長回去之後,立刻召開審判委員會,傳達梁市長有關指示精神,並且作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第一條就是,二審以一審法律適用錯誤為由,直接發回重審,要求限期審結。
一審主審法官劉娜是民二庭庭長,是個四十多歲的女法官。
這個女法官可不是省油的燈,蠻橫的很,伶牙俐齒,最喜歡得理不饒人。
一聽說她的案子發回重審了,立刻不幹了,跑到張院長那裡鬧將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