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譚越辦公室中,翟全和譚越分坐沙發兩側。
中間的茶几上擺著一份合同,關於翟全演唱《悟空》之後的分成合同。
並沒有走特殊制式合同,正常的分成合同,只是譚越嫌麻煩,讓人把合同從法務部拿了過來。
歌曲所獲收益是和公司二八分成,譚越和翟全佔二,公司佔八。而譚越作為詞曲創作人,對歌曲的貢獻自然要遠超演唱者翟全,譚越佔剩餘的一點五,而翟全佔零點五。
加上譚越當初籤的合同,《悟空》也是他創作作品,可以拿走一成分成,所以譚越最後能入賬《悟空》全部利潤的兩成半。
翟全拿起筆,直接合同上簽下了名字。
譚越笑了笑,也沒說什麼。
翟全道:“譚總,您什麼時候有時間,我們再去錄音棚試一次。”
昨天回去之後,翟全就按照譚越提出的問題進行了修改,幾個瑕疵沒了後,他唱起來都感覺上升了一個檔次,心中不由又對譚越升起濃濃的敬佩。
他要是能有譚總一半的才華,恐怕現在都在娛樂圈混的風生水起了。
譚越哈哈笑道:“隨時都可以,就現在吧?”
“好。”翟全高興的點了點頭道。
翟全唱的《悟空》不錯,而且私下很刻苦,對《悟空》的理解領悟很快,進步頗大,到了後來,譚越已經指點不了什麼了。
《歡樂喜劇人》廣告費五千五百萬,著實刺激了一把陳子瑜,陳老闆幾乎是一有時間就跑到演播廳節目錄制現場“監工”。
譚越就比較輕鬆了,大家都已經適應了《歡樂喜劇人》的節奏,節目組運轉的很快,很多拍攝部分可以一遍過,甚至譚越直接就讓副導演上手拍攝。
畢竟他是節目部門總監,不可能凡事親力親為,以後節目部門也不會只有一檔《歡樂喜劇人》。
週五,《歡樂喜劇人》第四期拍攝完成,送到剪輯室讓老李去剪。
週末,譚越在家休息。
臥室中,很安靜,只有輕微的呼吸聲。
譚越睡到自然醒,眼皮微微動了一下,然後才睜開眼睛,看著潔白的天花板出神。
臥室朝南,陽光充足。
譚越昨晚睡覺沒有拉窗簾,乍然睜開眼睛,還不太習慣強光,眼睛眯了眯。
掀開被子,譚越沒急著起床,拉過旁邊的靠枕放在身後,坐在床上玩起了手機。
本來打算看一部電影,這個世界的電影行業發展程度不比地球差,同樣湧現出許多高質量影片,譚越很喜歡看。
不過他打算看的一部歐美電影還沒引入國內,看不了正版,譚越是不屑於看盜版的,索性就暫時放下不看了。
瀏覽了一會兒娛樂方面的諮訊,作為娛樂圈人士,瞭解圈裡的最新動態是每天都要做的基本功。
哪個明星深夜泡酒吧,哪個明星趁妻子懷孕夜宿酒店,哪個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