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工資增長,父親在工作時受了傷,老闆沒有購買工傷保險,象徵意義上的賠了點錢,起訴父親所在的公司老闆。】
【30歲:妻子被檢查出慢性心臟病,父親的賠償案件勝訴,但老闆上訴】
【31歲:市上訴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建築公司老闆宣佈破產清算,最終只拿到不到十萬聯邦幣的賠償。】
【32歲:父親的傷勢惡化,身體一天不如一天,賠償金全部用於治療但是仍舊不見起色。】
【33歲:放棄升職,與妻子女兒搬回里門市照顧父親,平調到里門市分公司任主管。】
【34歲:父親去世,貸款買房。】
【35歲:妻子的病情加重,女兒上私立小學。】
【36歲:妻子無法從事過重工作,在家修養。】
【37歲:在路上偶遇中學同學,相談甚歡。】
【38歲:妻子身體恢復,做一些簡單的工作補貼家用。】
【39歲:就職的公司業務發展不順。】
【40歲:妻子舊疾復發,一病不起。】
【41歲:妻子去世,積蓄所剩無幾。】
【42歲:升任高階主管,負責城市開拓。】
【43歲:女兒讀高中】
【44歲:公司發展受阻,隱約有裁員的傳聞。
被分公司總裁約談,失業。
房貸還剩十年,找工作受阻,失業的人太多。
領了六個月失業救濟金,仍舊沒有找到工作,保險公司將不再支付接下來的失業救濟金。
四處碰壁,沒有公司有意願招收管理人員,體力工作競爭不過年輕人,街道上隨處可見失業的流浪者。
為了不讓女兒擔心,每天假裝出去上班。
本就不多的積蓄在一點點的消耗。
在找工作的途中遇見中學同學,閒聊的時候,同學表示有一份‘非常賺錢’的兼職,可以介紹給你。
隨後,他將你帶到了一處看上去平平無奇的研究所。
研究所的工作人員給了你一份應聘志願者的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