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金春秋聽到李慎要求,兩年償還不上貨款,需要用新羅國內的礦產抵債時,有些皺眉問道。
“這個沒什麼,就是一個附加條款,你們兩年後若是還不上,那就用你們的一些礦做抵債。
比如金礦,銀礦,鐵礦等等。
不然你們說沒錢,本王的錢豈不是永遠也回不來了。
當然,你們若還是處在戰亂之中,這條就無效,我們可以寫到契約當中。”
金春秋想了想點頭同意,紀王是一個商人,不想吃虧也很正常。
只要他們在平息戰火後還上糧食的寬限,那就沒什麼關係。
“金使者,其實本王要了你的礦產,對你新羅還是有好處的。”
“哦?紀王殿下此話怎講?”金春秋不解的問道。
“金使者,你想啊,若是你們用礦產抵債,本王是不是就要派遣大量人員前往新羅。
除了勞工之外,還需要派遣護衛保護礦場。
你說到時候百濟聽說我大唐派兵道新羅,他們會不會有顧慮,會不會害怕?
這對你們新羅來說應該算是好事吧?
而且如果他們要是不開眼,搶了本王的礦產,你說本王會輕易饒了他們?
必定大軍壓境,打他們一個落花流水。”李慎狠狠的揮舞了一下手臂,
讓金春秋感覺到自己的氣勢。
金春秋一聽,還真就是這個道理,看來這一條也要寫進給女王的信件當中。
很快雙方認同的契約擬定完畢,新羅方以每斗六十文的價格購買糧食三百萬擔,分三次運輸到新羅。
主要是因為船隻不夠,沒辦法一次性運過去。
首批糧食一百萬要在三個月內抵達,後兩批一個月抵達一百萬擔。
剩下的就是一些違約的賠償等事宜,包括欠款的償還時間等等。
最後雙方負責人簽字,紀王府這邊由長史王玄策負責此事,簽字也由王玄策籤。
雙方簽完之後,友好握手,李慎還開了一瓶好酒慶祝。
這三百萬擔李慎就可以賺取一百二十萬貫,給朝廷六十萬貫的糧食錢。
扣掉所有費用,李慎也能賺一百萬貫,李慎感覺春天真是一個好季節。